第二十五章
天下有道①,却走马②以粪。天下亡道③,戎马生于郊。罪④莫大于亡适道⑤,咎⑥莫大于亡德⑦,殃⑧莫大于不知足⑨。故知足之足,恒足矣!
译文
天下惟道,惟道惟理惟法理物,始制有名,遵循自然法(道纪、道理、道法、母法、大法、大制、始制)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所有人物知法守法,知法守法保平安,天下太平,天下无事,精兵简政,裁军退役安置,将士退伍转业复员,退役的良马可以用于耕种粪田,是以“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亡道,亡道、丧德、毁法、乱纪,失道、失理、失法、失度、失政,天下有事,兵连祸结,民生凋敝,兵源短缺,战马奇缺,怀孕待产的母马被派往战场,以致母马在郊区战场生下马驹,所以“天下亡道,戎马生于郊”。罪(犯法;妄作或犯法的行为;苦难,祸殃)没有大于亡适道(亡德,失道、失理、失法、失度)的,咎(凶,灾祸,灾殃)没有大于亡德(亡道、失理、弃法)的,殃(咎;败;祸)没有大于不知止的。所以,循道循理循法,适道、适理、适法、适度,适度有节制的富足,恆富足!
注释
①有道:惟道。惟道:为道,得道,知道,由道,以道,奉道,守道,适道,从道,是道,依道,因道,遵道,循道,顺道,合道;得法,知法,由法,以法,奉法,守法,适法,从法,是法,惟法,依法,因法,遵法,循法,顺法,合法;听从大道,顺从大道,遵从大道。
惟:(形声。从心,隹(zhuī)声。本义:思考;思念);为,是;有;听从,顺从,遵从,以为法则;随从;由,由于,以。
②走马:良马,善跑的马。
③亡道:不知道;忘道;轻视道;脱道;脱离大道;违背大道,违背大法,违背道纪,违背道法,违背自然法;违背法则,违背善法,违背法度,违背法律;失道、失理、失法、失度;不道;荒淫失政。
失道:违背大道,违背大法,违背道法,违背自然法,违背法则;失去准则。失理:违背道理或事理。失法:违背法律,不遵守法律。失法离令:不遵守法律,违抗了命令。失度:犹言失去法度;谓失去分寸。失政:政治混乱。
亡:逃,逃离,出走;逃匿;通“忘”;轻视;同“荒”,亡与荒,同韵同义;通“妄”,不知常,不守法,不遵道;扰乱;丢失,丧失;死;灭亡;败亡;过去;通“无”,没有;犹否;不;不论;通“毋”可译为“不”、“不要”等,表示否定。
忘:不识;忘记,不记得;玩忽,怠忽;通“亡”,逃亡,遗失,灭亡;舍弃;没有。
亡:(1)逃,逃离,出走。
亡,逃也。——《说文》
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国语·晋语四》
子牟有罪而亡。——《国语·楚语上》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史记·陈涉世家》
亡而入胡。——《淮南子·人间训》
又如:亡归(逃回);逃亡(逃走在外);亡虏(逃亡的犯人);亡民(流亡在外的百姓);亡匿(逃跑并躲藏起来)。
(2)指逃匿。
日华惊匿床下,将士迎出之曰:‘暴吾军者已死,何畏而亡?’——《新唐书·程日华传》
(3)通“忘”。
曷维其亡?——《诗·邶风·绿衣》
人不能自止于足,而忘其富之涯乎。——《韩非子·说林下》
(4)轻视。如:亡如(瞧不起,不放在眼里)。
(5)同“荒”,亡与荒,同韵同义。
《尚书·微子》:“天毒降灾,荒殷邦……”
(6)通“妄”。例如:亡人(妄人);亡言(妄言)。
(7)指迷失。
舟行亡故道,屈曲高林间。——唐韩愈《宿曾江口示侄孙湘》诗之二
(8)扰乱
晋以垂棘之璧得虞虢,骊戎以美女亡晋国。——《淮南子·说林训》
(9)丢失;丧失。
亡其六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为蛇足者,终亡其酒。——《战国策·齐策》
又如:亡逸(散失);亡躯(丧身);亡阙(亡缺。丧失残缺);亡缺(散失残缺);亡家犬(丧家犬);亡书(散失的书籍)。
(10)死。
存亡不可知。——《汉书·李广苏建传》
刘表新亡,二子不协。——《资治通鉴》
(11)灭亡;败亡。
亡邓国者,必此人也。——《左传·庄公六年》
秦饥而宛亡。——《战国策·西周策》
又如:兴亡(兴盛和灭亡);亡破(国破家亡);亡君(亡国之君);亡绝(国家败亡,宗庙绝祀);亡征(灭亡的征兆)。
(12)过去。追亡事、今不见,但山川满目泪沾衣。——《木兰花慢》
(13)通“无”,没有。河曲智叟亡以应。——《列子·汤问》
(14)犹否;不。
子祀曰:‘女恶之乎?’曰:‘亡,予何恶!’——《庄子·大宗师》
(15)不论。
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汉书·丙吉传》
(16)通“毋”可译为“不”、“不要”等,表示否定。
幸亡阻我。——明·宗臣《报刘一丈书》
④罪:(1)(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妄作或犯法的行为)
(2)同本义。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
又如:罪首(罪魁祸首);罪失(罪愆和过失);罪眚(罪愆,罪过);罪瑕(罪愆);罪祸(罪愆);罪累(罪过);罪悔(罪过);罪殃(罪过);罪辜(罪咎);罪衅(罪行;过恶);罪例(犯罪的案例)。
(3)过失;错误。如:罪诟(过错;诟病);罪失(罪愆和过失);罪负(过失)。
(4)苦难;祸殃。如:受罪;罪殃(祸殃);罪逆(罪孽);罪疾(灾祸);罪恼(罪孽烦恼);罪苦(因为罪孽而蒙受苦难)。
(5)刑罚。墨罪五百,劓罪五百……杀罪五百。——《汉书·刑法志》
(6)惩罚;治罪。如:罪人不孥(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罪辱(处罚折辱)。
⑤适道:德;趋道,趋向大道,趋奉大道,归从道统,归道,循道,合道,顺应大道,顺应自然,适应大道,适应自然;适理,适法,适度。
合道:谓合于自然或人事的道理。
循理:遵循道理,遵循法则,遵循规律;顺从道理,顺从法则,顺从规律。
适理:适合道理。趋向:归向,趋附;向往崇尚。
适度:适法;程度适当;适合要求的程度;适当。
适:之,往,到;归向,归从,跟从;切合,相合,符合,适合,相合,合宜;适应,顺应,顺从;节制;正好,恰好,恰巧;舒服,舒适,满足。
度:法则,应遵行的标准;哲学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能容受的量;考虑,打算;计算,推测。
适法是与违法概念相反的术语,意味着不仅不违反法规,广而言之,也不违反法律的一般思想。也就是说,适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为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它意在表明民事主体基于主观意愿具有对外发表意思表示从而完成法律行为的自由,即法律行为的实施不为法律所禁止。
顺应:顺从适应。顺应,意思是顺着某种趋势去适应顺应时代的潮流。
顺应自然:遵循自然的规律展开行动。自然就是道!惟道可自然!自然既用作名词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也用作形容词指天然的,非人为的或不做作,不拘束,不呆板。自然也作自然界,是人类的生活场所,人们离不开自然,必须爱护自然,必须保护自然。
适应:适合;使适合(客观条件或需要)。
适应是指生物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机能与其赖以生存的一定环境条件相适合的现象。
适应指生物种群经过自然选择后,在生理或行为等层面得到适合在特定环境生存的特征。
适应一方面指生物各层次的结构(从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乃至由个体组成的种群等)都与功能相适应;另一方面,这种结构与相关的功能(包括行为、习性等)适合于该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生存和延续。适应是生物特有的普遍存在的现象。生物的结构(从生物大分子、细胞,到组织器官、系统、个体乃至由个体组成的群体等)大都适合于一定的功能。例如DNA分子结构适合于遗传信息的存贮和“半保守”的自我复制;各种细胞器适合于细胞水平上的各种功能(有丝分裂器适合于细胞分裂过程中遗传物质的重新分配,纤毛、鞭毛适合于细胞的运动);高等动植物个体的各种组织和器官分别适合于个体的各种营养和繁殖功能;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生物群体或社会组织(如蜜蜂、蚂蚁的社会组织)的结构适合于整个群体的取食、繁育、防卫等功能。在生物的各个层次上都显示出结构与功能的对应关系。生物的结构与其功能适合于该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生存和繁殖。例如鱼鳃的结构及其呼吸功能适合于鱼在水环境中的生存,陆地脊椎动物肺的结构及其功能适合于该动物在陆地环境的生存,等等。
自然选择则是演化的主要机制,经过自然选择而能够称成功生存,称为“适应”。自然选择是唯一可以解释生物适应环境的机制。性择和生殖选择和人择有时被视为广意的自然选择的次分类。狭义的自然选择(又称生态选择)指个体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率的差异,性择是取得交配对象的能力差异,而生殖选择则是交配后生育后代的数目差异。人工选择则将自然选择概念应用在受人类圈养的生物上,例如家畜、宠物与农作物的育种。
⑥咎:1)〈名〉(1)(会意。从人,从各。从“各”,表示相违背。违背人的心愿。本义:灾祸,灾殃)
(2)同本义。
咎,灾也。——《说文》
又如:殃咎(灾祸);咎征(天降灾祸的征验);咎有应得(罹祸受罚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完全应得的);咎戒(上天所降的灾祸与警告)。
(3)过失,罪过。无咎者,善补过也。——《易·系辞》
又如:咎戾(罪过);咎责(罪责,罪过);咎省(引过反省);咎累(罪过的牵累);咎过(过错);咎恶(罪恶)。
2)〈动〉(1)责备,追究罪过。
楚人既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又如:咎罪(怪罪);咎毁(归咎怪罪,诋毁)。
(2)产生灾祸,作祟。如:咎悔(犯过悔恨);咎祟(作祟的邪怪);咎魅(作祟致祸的鬼怪)。
(3)憎恶。殷始咎周。——《书·西伯戡黎》
⑦亡德:不德,不要德;无德,没有德;失德,背德,弃德,离德,乏德;背弃道德,背离道德,违背道德。乏德:缺德,缺乏德,没有德。
背德:背弃道德或恩德;违背世界的伦理。背弃:背离抛弃;死亡的婉词。违背:违反,不遵守;离开,背离;指去世。
⑧殃:(1)(形声。字从歹(歺è),从央,央亦声。“歹(歺)”指“割肉裂骨”,引申指“危害”、“灾难”。“央”意为“收口的”、“收心的”、“聚拢的”,引申为“秧苗”、“苗头”。“歹”与“央”联合起来表示“灾难的苗头”、“大灾大难的初生阶段”。本义:灾难的苗头”、“大灾大难的初生阶段”)
(2)(形声。从歺(è),央声。歺,剔肉后残剩的骨头。多与死亡、灾祸有关。本义:祸害,灾难)
(3)同本义。
殃,咎也。——《说文》
殃,败也。——《广雅》
殃,禍也。——《释言》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易坤》
又如:殃煞(骂人话。祸害;灾星祸祟);殃榜(丧亡榜书);殃人货(给人带来灾祸的东西);殃咎(灾祸);殃毒(祸害);殃祸(灾祸);殃孽(奸邪);遭殃(遭遇困难,遇到麻烦;遭遇祸殃;牵连受罪);灾殃(灾难;祸殃);罪殃(祸殃;罪过)。
(4)使受祸害、败坏;为害。
如:殃流妻女(灾祸波及妻子女儿身上);殃及(连累;请求);殃及池鱼(比喻无端受祸);殃民(使百姓受祸害)。
⑨知足:知止,有节制。知止:谓志在达到至善的境地;谓懂得适可而止,知足。之所以说“知足之足,恒足矣。”是因为凡事有度,过犹不及。“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度:(1)(形声。从又,庶省声。“又”即手,古代多用手、臂等来测量长度。本义:计量长短的标准,尺码)
(2)同本义。
度,法制也。——《说文》。按,五度,分寸尺丈引也。度起于人手取法,故从又。
同律度量衡。——《虞书》
(3)法制;法度。如:度轨(法度轨范);度矩(法度;法则)。
(4)限度。限度:范围的极限;最高或最低的数量或程度;一定的范围;规定的最高或最低的数量或程度。
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汉·贾谊《论积贮疏》
(5)度字,有多种解释,其中在哲学中解释为: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这种统一表现在: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关节点是度的两端,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突破关节点,事物的质就要发生变化。量变与质变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就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要把度和关节点、临界点区分开来。在实践过程中,要掌握适度的原则,要学会把握分寸。适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的原则。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事物才能保持它自身的存在,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会向对立面转化。在度中,质和量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适度的原则,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的范围内,既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采取正确的方法,促使在实践活动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