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笔下的刺客精神朱亥和要离为什么未能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李白在《侠客行》中,表达了对朱亥、侯赢为代表的侠客精神的赞赏和推崇,称之为千秋二壮士,“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然而,司马迁在《刺客列传》里写了战国五大刺客中却未把朱亥列入。

《刺客列传》记述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的事迹,即曹沫为鲁刺齐恒公、专诸为公子光(即后来的吴王阖闾)刺吴王僚、预让为智伯刺赵襄子、聂政为韩国大夫严仲子刺韩相侠累、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嬴政。

复仇的原因基本上是为国为家、抗暴济弱,有点后来梁山好汉“替天行道、除暴安良”的意思。

说“基本上”,是因为专诸刺王僚是兄弟相争,而聂政刺侠累却纯粹是私人恩怨。对于严仲之为什么要杀侠累,《史记》只说二人之间“有郤(隙)”,至于什么仇恨却只字未提。

但冯梦龙替我们找了原因,原来这是一则朋友反目的故事。

冯在《东周列国志》中说:侠累未发达之时,与严仲子是八拜之交的好朋友。侠累很穷,按现在网络用语就是个“diao丝”,而严仲子是个有钱人。严仲子不时资助侠累,又以千金助其游走仕途,谋求进身之阶。

侠累不负所望,在韩国得到了重用,位至相国。

严仲子来投奔他时却吃了闭门羹,估计严仲子彼时心里就非常忿恨,既叹别人忘恩负义,又恨自己眼瞎。眼看两人朋友是没得做了。

严仲子没办法,使重金钱结识了韩烈侯,也想谋个一官半职。就在将受重用之时,侠累却在烈侯面前大谈严仲子的短处,阻其进用。

严仲子知道后,恨透了侠累,于是离开韩国,寻求勇士刺杀侠累,此时可以说严对侠累已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

历史上对侠累的为人没有多讲,《东周列国志》也没有讲他发达后为什么不愿见严仲子,为什么不愿让严仲子出来做官;但从既有记述来看,侠累被杀,我只想送其一个字:该!

今人多评司马迁作《刺客列传》,是赞扬了“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我认为明显不对!

若说是“士为知己者死”,那《信陵君窃符救赵》里的朱亥、侯赢明显也是为信陵君义气所感,赴死不辞,为什么太史公没有将二人至少是将锤杀晋鄙的朱亥列入呢?

朱亥放冷枪锤杀了忠于魏国的晋鄙将军,信陵君在享受人们对其“大义救赵”行为赞美时,那么史家及我们又将忠于国家的晋鄙将军置于何地?晋鄙是不是有些死难瞑目、委屈冤枉?

可见司马迁眼里的刺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越货。他这个榜单的标准,除了那些“为国为民”、不是感于个人义气“夹带私货”的英雄外,另一类能入选的可能就是那些对不忠不信、忘恩负义之徒出手进行惩处的壮士。

这可能也是有人说太史公作《史记》,是对专制政治压迫下的一种“文化复仇”,可能太史公是在借刺客之剑以缓心中的不平之气。

以此两条标准的话,我们回看一下《战国策·唐雎不辱使命》中提到的要离,就知道他为什么进入不了《刺客列传》。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

此文提到的三位刺客,只有要离没有没有入榜。

考察一下要离的行为事迹,就会发现其此次行刺行为实在有违人情,而被刺的庆忌却显得磊落大度、更像英雄:

话说公子光派专诸以“鱼肠剑”的计谋杀了吴王僚后,王僚的儿子、号称吴国第一勇士的庆忌逃到了卫国。

此时已是吴王阖闾的公子光担心庆忌为父报仇,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日夜琢磨除掉庆忌,于是伍子胥向他推荐了要离。

吴王见要离身长不满五尺,相貌平平,有些看不上。

要离向吴王主动呈献苦肉计:大王可以杀死我的妻儿,再断我一臂,以消除庆忌疑心。

我们今天来看,这要离简直病得不轻!——为了功名,把自己搞残废也就罢了,怎么还能出此毒计,残害妻儿呢?简直就是一种没有人性的变态行为!

这种行为,冯梦龙也看不下去了,在《东周列国志》的回目中直书为“要离贪名刺庆忌”,而未给予赞美。

要离以病残之躯依计逃到卫国后,成功取得庆忌的信任。出于对共同敌人的仇恨,庆忌率兵伐吴时,带上了要离,并听从其建议,亲自坐镇战舰船头,要离手执短矛在一旁侍立。

大军浩浩荡荡向前进发,江面突然刮来一阵强风。庆忌在摇晃的船头站立不稳,要离抓住这个机会,趁着庆忌没有防备,突然奋起,以短矛刺中庆忌,贯其后背。

庆忌是一个身材魁梧的猛士,他虽然受了伤,却还有一些力气。他将要离倒提了起来,将其反复浸入水中。

就在要离快要窒息而死时,庆忌将他提起放在自己的膝盖上,不怒反笑:“想不到天下竟有你这样的勇士,居然敢来刺杀我!”

船上的士兵看到庆忌遭了毒手,一涌而来,准备乱刃剁了要离。庆忌摇手制止了他们,说:“要离是天下的勇士,怎么能在一天之间杀死两个勇士呢?”

“你们不要杀死要离,可以放他回吴国,以表彰他对主人的忠诚。”

——诸君评评,庆忌欲报杀父之仇,这在古代本来就是为人称颂的孝道行为,再加上这种放仇人不杀的大度行为,布衣认为称其为英雄都有些褒奖不够!

相比之下,要离就是一个只会杀人的变态狂人!

后来要离自己也觉得自己不仁不义,无面目活于世上,便伏剑自刎了。

杀吾妻子,以事吾君,非仁也;为新君而杀故君之子,非义也。重其死,不贵无义。今吾贪生弃行,非义也。夫人有三恶以立于世,吾何面目以视天下之士?”——《吴氏春秋》

有此自评,倒是比现在一些见利忘义、毫无底线的无耻之徒高尚了许多,令布衣不便以“小人”评之。

综上所述,在太史公眼里,能当得上刺客二字的,首先得是“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最其次也得有勇毅仁信的品质,而非没有是非观念和正常价值观的杀人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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