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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严氏为贼,而阳竖与焉。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载以乘车驷马而遣之。韩使人让周,周君患之。客谓周君曰:“正语之曰:‘寡人知严氏之为贼,而阳竖与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国不足亦以容贼,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译文:
严遂派刺客聂政刺杀了韩相韩傀(字侠累),阳竖也参与了此事。事后阳竖逃亡路过东周,东周君收留了他十四天,之后用四匹马拉的车子将其放走了。韩国派人来责问东周君,东周君为此感到忧虑不已。有客居的人对东周君说:“您就直接对韩国使臣说:‘我本来是知道阳竖参与了严遂刺杀韩相之事的,所以把其留了十四天,等待韩国的指示。可是东周这样的小国,不能让贼人久留,贵国的使臣又迟迟不来,所以才将他放走了。’”
评点:
东周国小势微,当韩国来使质问时,只能“和稀泥”。既不敢得罪韩国,面对韩国使者表现得像是帮助韩国;又想偏袒阳竖,在阳竖面前表现得像是偏袒阳竖。最终,两不想帮、两不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