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三晋地区,从重义到重利,从节俭到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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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的迅速发展,除了引起经济领域的变化外,还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

它就把所有封建的、宗法的和纯朴的关系统统破坏。

它无情地斩断了那些使人依附于天然的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即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之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别的联系了。”

从重义到重利的变迁

学者们对于春秋时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总体而言,不外乎是“礼”“义”“德”“仁”。

虽然我们对于春秋时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有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义”在春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义作为一个价值判断准则,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义”的含义包容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左传》晋侯将百姓训练两年后,想使用他们,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

“义”是当时人们追求的价值标准,也是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影响,它使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

“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

因此,拜物教与商品生产是分不开的。”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商品价值的体现。

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就具体体现为对于货币的渴望,对于货币的渴望是没有止境的,社会上兴起了一种“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拜金求富风气。

拜金求利的风气不仅存在于工商业者中,而且还席卷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如“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

苏秦在不得志时被家人看不起,当他荣归故里后,家人对他恭恭敬敬,无比谄媚,苏秦问其为何前倨后恭,家人直言“见季子位高多金也”。

可以看出时人对于金钱的强烈渴望与直白大胆,整个社会都将追逐财富放在无比重要的位置,财富的多少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的高低。

《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也有当时社会拜金求利社会风气的体现,手工业者还会将其刻在产品上。“金钱良日,甲申、乙已。”、“大吉门,宜钱金”、“壬癸梦日,喜也;梦金,得也。”由此可见,这一社会风气在当时相当普遍。

拜金求利的社会风气在三晋地区也有体现,国与国之间,齐国将要攻打魏国时,魏国使者将“宝璧二双,文马二驷”送给淳于髡,淳于髡收下后解了魏国之患。

信陵君率五国大军击败秦国,使其被困于函谷关而不得出。秦国为了除掉这个祸患“乃行金万斤於魏”,通过贿赂魏国臣子从而达到了秦国的目的。

这种拜金求利的社会风气在官场中具体体现为官员收受贿赂,卖官鬻爵。

《韩非子·五蠹》中的“官爵可买”,阳翟大商人吕不韦一掷千金,结交安国君和华阳夫人,进入秦国官场。赵国官员收受贿赂,长平之战中廉颇被赵括替换“赵王使使者视廉颇尚可用否。

廉颇之仇郭开多与使者金,令毁之”这种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的现象,破坏了官场运行的正常秩序,使得吏治混乱,国家机器正常运转遭到破坏。

魏国李悝的《法经杂法》言:“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受贿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专门为这种受贿行为订立法规且惩罚严厉,可见当时魏国有这种现象的发生,官员受贿行为成为魏国的吏治问题。

“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赵地人民的功利求富风气十分盛行,它对赵国女子择偶观产生了影响,赵女通常选择权贵之家作为配偶,其婚姻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

如《史记·春申君列传》中记载,李园之妹先被献给春申君,待其怀孕后,又被献给楚王,楚王去世后,春申君之子成为楚幽王,李园之妹即成为国君的母亲,赵女通过自己的婚姻实现了奔富贵的目的。

总之,拜金求利的风气已经浩浩荡荡地席卷了战国的所有社会阶层,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无人不为金钱的魅力所折服。

从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的变迁

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固有观念,即“货币欲或致富欲望必然导致古代共同体的瓦解。”

商业行为以获得财富为最大的原则,追求财富的观念冲击着原有的伦理道德观念。拜金求利的观念试图把一切事物都归入商品交换的范畴,人际关系的往来也被卷入其中。

其中,表现较为典型的是商业活动对传统家庭组织的冲击。传统家庭组织是一般是一对大家长和他们的已婚儿、媳及孙辈一起生活在一起,除辈分最高的大家长外,小辈没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即“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随着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之心愈盛,家族中积蓄钱财的现象开始发生。

《韩非子·说林上》记载“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这个故事说明当时的人热衷于蓄私财的现象,说明此时在大家庭内的小辈已经可以私蓄钱财。大家庭内私蓄钱财的出现,从经济因素上瓦解了传统的家庭组织。

对于钱财的热烈追求,还波及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了钱财影响到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为了钱财而不赡养父母,丝毫没有孝道可言。

《墨子·公孟》中记载“鲁有昆弟五人者,其父死,其长子嗜酒而不葬”连在以礼仪著称的鲁国都有父死子不葬的现象,说明了当时孝道的沦丧。

《淮南子·说山训》“郢人有鬻其母,为请于买者曰:‘此母老矣!幸善食之而勿苦。’”居然出现了卖母换钱的怪事,子女除了布原赡养父母,居然将其当做货物一样买卖,道德沦丧到了如此地步。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兄弟姐妹之间。《战国策》“合从者,一天下、约为兄弟、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以相坚也。夫亲昆弟,同父母,尚有争钱财。

而欲恃诈伪反复苏秦之余谋,其不可以成亦明矣!”张仪用了同胞兄弟之间尚且为了争夺钱财而反目成仇的例子,来说明合纵之事不可能成功。说明当时这种现象已经十分普遍,识人见怪不怪,所以苏秦才会拿来举例。

商业活动发展引发的拜金求利的风气,冲击了家庭伦理道德、瓦解传统家庭组织的现象,在各个诸侯国中都有发生,三晋地区也不例外。

从尚简到崇奢的转变

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进步,人们在满足基本消费后,还可以追求奢侈品消费。奢靡风气是指在满足基本生活消费以外的,奢侈、高昂的消费风气。

奢侈品主要来自于主要依靠商业、手工业的提供,“商不出则三宝绝”,没有工商业者的提供,没有商业活动的开展就缺乏奢侈品的流通。

商业活动使“奇怪时来,珍异物聚。”

李斯在《谏逐客书》中提到各地所产的奢侈品“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这些珍宝极大地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商业在各国的迅速发展,使得奢靡风习开始在整个社会上盛行。如齐国“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宋国的富贾监止卖了一块玉璧“得千溢焉”、秦君用十五城向赵国交换和氏璧。

社会上奢靡风气的盛行不仅发生在统治阶层,民间也有这种现象的发生。

这种现象通常表现为民众对于上层人士的跟风行为,《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记载,由于“邹君好服长缨”,引发民众跟风,“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贵。”上若好之,下必效之,这是底层人民跟风上层社会消费风尚的表现。

奢靡风气的盛行,破坏了当时的封建礼制。无论是西周时期的礼制,还是战国时期逐步确立的封建礼法,都对社会各个阶层做出了严格的等级区分。

对于社会中各个阶层日常生活中所用到住宅、服饰、丧葬等皆有详细的规定,所谓“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徙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由商业活动引发的奢侈品消费动摇了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引发统治阶级与富有者之间的矛盾。

此外,奢靡风气在统治阶级中盛行,他们极力追求奇珍异宝,结果只能“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对百姓的横征暴敛,搜刮社会财富,“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

上层搜刮百姓的财富,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一味地追求奢侈生活,还会引起吏治的腐败,而底层人民为了生存,则会引起社会犯罪率的上升,最终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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