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为秦国。但秦国统一全国,与其多位国君当过人质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人质或质子制度,就没有秦朝的统一全国。
人质在古代更多地赋予质子的含义。百度百科中定义为:质子是指人质。古代派往敌方或他国去的人质。多为王子或世子等出身贵族的人。
人质起源于公元前年的东周时期,衰微的东周王朝与诸侯国郑国互换人质。《周郑交质》记载:“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后来,质子制度演变为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一种外交方式,起一种约束作用,类似于现代的担保,用于求和求援或者是为了消除彼此间的怀疑和猜忌。
质子制度究竟作用如何呢?
对某些诸侯国有一定担保作用。公元前年,赵惠文王去世,赵太后管理朝政,秦国猛攻赵国。《触龙说赵太后》记载为,“太后新用事,秦急攻之”。太后向齐国求援,齐国要求以太后的儿子长安君前往齐国作为质子。太后疼爱长安君,执意不同意。左师触龙劝谏“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言下之意,长安君出任质子,能够提高极大的威望。在触龙的劝谏下,太后“于是为长安君约车面乘,质于齐,齐兵乃出”。也就是说,长安君成为了质子,齐国军队立即出动援助赵国。
质子这种方式对质子有帮助提高作用。许多诸侯国王子通过质子这种特殊方式得到了锻炼,提高了威望,回到本诸侯国之后,很多成为了国君。
对某些诸侯国没有什么担保作用。秦惠文王之子嬴稷,曾在燕国作质子,回秦国后成为秦昭襄王(公元前年至前年在位)。在秦昭襄王时期的公元前年,发动了长平之战。此战中,秦军共歼灭赵军45万多,对当时战国六雄之中最强的赵军予以了巨大打击,奠定了秦国统一全国的基础。而当时秦昭襄王的孙子子楚正在赵国作质子。
为什么质子制度对某些诸侯国的约束或担保作用不大,甚至没有作用,特别是秦国,毫无顾忌地大打出手。
首先是质子的生命一般不会有影响。自周朝开始,“礼”的地位很高,甚至“以礼入刑”,“礼”既是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规范。春秋战国时期也延续这种思想,受到“礼”的约束,对于质子,人身自由不管怎么限制,但不会出现生命危险。
其次,各诸侯国君的儿子很多,即使杀了质子,还有包括嫡系、庶出在内的其他儿子,对出质诸侯国而言,本国的生存或称霸才是最重要的。
正因如此,相对不按套路出牌,商鞅变法后愈发强大的秦国借此成为“质子制度”的最大红利获得者。
长平之战时期,秦昭襄王的孙子子楚在赵国做质子,并没有受到赵国的伤害,只是待遇下降。后来子楚认识了吕不韦,吕不韦还献美貌的赵姬于子楚,并生下儿子,即嬴政。子楚后返回秦国即位,成为了秦庄襄王。
出生后并在赵国生活了9年的嬴政,也算质子。后来,嬴政回到秦国,于公元前年即位为秦王。
秦王嬴政即位后,秦国自公元前年开始,经过9年时间,先后灭掉了韩、赵、魏、楚、燕、齐战国六雄,最终统一全国。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由此而诞生,秦王嬴政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称为始皇帝,即秦始皇。
因此,可以说,秦国是质子制度的最大受益者,秦国最终统一全国与其多位国君当过人质密切相关,质子制度于秦国从发展、壮大,直至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中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左传》之《周郑交质》;
《战国策》之《触龙说赵太后》:
《中国法制史》(杨和钰曾代伟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国通史纲要》(白寿彝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