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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语后置”说质疑

陈鹏录

(陕西省渭南中学陕西渭南)

[摘要]古汉语学界的“状语后置”说以现代汉语的语法结构为预设前提,以“今译”和句式“变换”为理论支点,是“以今律古”。将语义结构混为句法结构,根据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将文言句子中述补结构中的补语误为后置状语,不符合古代汉语的实际,又与汉语语法发展的历史事实相矛盾。“状语后置”说应该否定。

[关键词]“状语后置”说;质疑;句法结构分析;人教版高中《语文》

对于古汉语中像“见燕使者咸阳宫”这类句子中的“咸阳宫”是作状语还是作补语,学术界争论不休。认为作状语的,提出了“状语后置”说;认为作补语的,以为“状语后置”说不合理。前者以邢纪成、荆贵生、华时恭、杜超生、肖列华等为代表,后者以程贞凯、董祖培、王金华、王卉等为代表。我们以后者的观点为是,进一步分析“状语后置”说的不合理之处。

一、“状语后置”说的理论支点

语言学界,较早论述“状语后置”的是邢纪成《古汉语状语后置初探》一文。该文从“位置”与“作用”两方面对“状语后置”做了阐释,指出:“我们把起着状语作用又不在状语位置上而移置于动宾之后的成分(即介宾结构充当的成分)称为状语后置”,“状语后置,一定是在动宾之后”,“阅读时只有将后置的状语提到动词之前,句子才能更为通顺。”[1](P72-P74)荆贵生和薛金星对“状语后置”的概念做了明确阐释。荆撰文指出:“副词、形容词、时间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介宾词组等用在谓语后(如果谓语后有宾语、补语或语助词,则用在宾语、补语或语助词后),前面有语音停顿,书面上用逗号隔开,意义上对谓语起修饰限制作用的就是状语后置。”[2](P)薛金星在其主编的《高中语文基础知识手册》中指出:“介词结构‘于……’常放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语,这类补语按照现代汉语习惯是放在谓语前作状语,所以翻译的时候,就让他作了状语,因此有人称它作‘状语后置’,或‘介词结构后置’。”[3](P)肖列华《论古代汉语中的状语后置》一文指出:“在现代汉语中,状语一般是放在谓语之前用来修饰或限制谓语。但在变式句中也有状语放在谓语之后的情形。如:‘大雨下起来了,淅淅沥沥地’。这种情况在现代汉语中是很少的,而在古汉语中却是相当普遍的。如《战国策·魏策》中:‘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这里的‘于天’就是被后置在谓语‘降’之后的状语,翻译时应把原句的语序调整为:‘怀怒未发,休祲于天降’;译为:‘胸中的愤怒尚未发作,征兆就先从老天那儿降下来了’。对于这种语言现象,我们采用古汉语中‘宾语前置’、‘宾语后置’的传统说法,称它叫‘状语后置’。”[4](P)从诸家的阐述中,可以归纳出“状语后置”说的共同点:不顾古代汉语原句的结构,为求翻译后的句子表达顺畅而“变换”原句结构,并且以现代汉语语法去审视古代汉语语法,用现代汉语的句法结构去硬套古汉语语法结构,认为今译之后变成状语的成分,在古汉语中是后置状语。可见,“状语后置”说的理论支点是“今译”和句式“变换”。正如荆贵生所言:“古代汉语中的状语后置翻译为现代汉语时,也要按照现代汉语的习惯,把后置状语译在谓语前。”[2](P63)“状语后置”说的理论支点,导致其陷入了诸多误区。

二、“状语后置”说的误区

从“状语后置”说的理论支点出发来考察,我们发现这一学说存在着诸多误区。

首先,“状语后置”说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

“状语后置”说有一个无形的标尺,即现代汉语语序。它是站在现代汉语语法角度来审视古代汉语的,用现代汉语中语义成分在结构中的位置去硬套古汉语语句与表达习惯,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发展变化,汉语语法也不例外。古今汉语语法固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古代汉语有自己约定俗成的表述习惯,现代汉语也有自己的语法规则,因此绝不可混为一谈。对于像“覆杯水于坳堂之上”这类句子中的介词结构“于坳堂之上”,“状语后置说”之所以认为它是后置状语,就是将其翻译成现代汉语之后,分析译文的句法结构得出结论的。如从古代汉语角度来看,原句中的介词结构并不是后置状语,而是补语。

其次,“状语后置”说忽视了语序和虚词的句法作用。

汉语中语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语序不同往往会导致语法意义、句法结构不同。例如“很热”和“热很”,因为语序不同,结构也就不同。“很热”是状中结构,“热很”是述补结构。“状语后置”说随意“变换”句式,忽视语序的句法作用,导致状语和补语的界线混淆。什么是状语?什么是补语?黄伯荣、廖序东在其主编的《现代汉语》中如是解释:“状语是谓语(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5](P6)“补语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5](P7)很显然,状语和补语都是用来修饰、限定、说明述语的,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状语在述语前,修饰限定述语;补语在述语后,补充、说明述语,位于述语前还是述语后是区别二者的关键。正如王卉所说的:“以谓语(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语序,在谓语之前的附加语是状语,在谓语之后的附加语是补语。”[6](P85)若调换二者的位置,状语就成为补语,补语也就成为状语了。“状语后置”说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随意改变古代汉语的语序,将原本是补语的成分移到述语前而臆断为状语成分,忽视了语序“位置”的作用,混淆了状语和补语的界线,走入了汉语句法结构分析的误区。

再次,“今译”和用现代汉语表达习惯衡量文言句子,并以之代替对文言句法结构的分析,在理论和实践上行不通。

翻译不是句法结构分析。“对一种语言现象的分析、描述和定性,要坚持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7](P33)“状语后置”说用“今译”来代替对古汉语句法结构深入而具体的分析,使得句子的形式与意义相悖,即用今人的表达方式对付古汉语的句子,用译文的句法结构去衡量原文的句法结构,忽视了同样的意义今人用状中结构而古人用述补结构来表达的事实,导致了它不能正确地分析古汉语语言现象。一种不能正确分析语言现象的理论是空论或枉论,“状语后置”说就是如此。现在来看几个被认为是状语后置的句子:

①齐桓公闻管子于鲍叔。(《吕氏春秋·察传》)

②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庄子·北冥有鱼》)

3见燕使者咸阳宫。(《战国策》)

4我命绝今日。(《孔雀东南飞》)

按照语序原则,1句中介词结构“于鲍叔”补充说明“闻”的方向,作补语;2句中的介词结构“于坳堂之上”交代了“覆”的地点,作补语;34句省掉了介词“于”,地点名词和时间名词“咸阳宫”、“今日”分别交代了动作“见”、“绝”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作补语。对于以上四句,“状语后置”说在将其翻译成现代汉语的时候,往往把介词结构或硬补上介词“于”后,将其提到谓语前边。如“见燕使者咸阳宫”变换并翻译为:“(秦王)在咸阳宫接见了燕国使者”;“覆杯水于坳堂之上”要变换并翻译为“在坳堂之上倒一杯水”。这就给人一种误解和错觉,似乎地点名词“咸阳宫”、介词短语“于坳堂之上”作“见”和“覆”的状语。这是用翻译来代替对句法结构的分析,用现代汉语的句法去套文言句子,没有坚持形式与意义结合的原则,导致了它不能正确地分析古汉语语言现象。

也有人将上面举的例子称为“介词结构后置”,这种看法缘于“状语后置”说,由翻译和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衡量古文语句而来,实不可取。对于像例句34中根本没有介词,也就构不成介词结构,那么“介词结构后置”从何谈起?再看几个句子:

1有志乎古者希矣。(《师说》)

2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赤壁赋》)

3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1句绕开介词“乎”,来考察述语中心语“有志”和介词后的体词性成分“古”之间的语义关系,显然,“古”是“有志”所关涉的对象,“古”补充说明了“有志”的涉事者。那么,介词结构“乎古”就是补语,不是“介词结构后置”,也不是所谓的状语后置,翻译时不必前置。同理,2句中介词结构“于东山之上”、“于斗牛之间”作述语中心语“出”、“徘徊”的补语,不是“介词结构后置”,也不是所谓的状语后置。3句中,前一个“蓝”补充说明了“取”的地点,后一个“蓝”交代了比较的对象,“取之于蓝”与“青于蓝”是述补结构。这点王力先生曾有明确阐释:“我们要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后面(‘苟政猛於虎’);现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前面”[8](P),根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介词结构后置”更不能臆断为“状语后置”。

像“覆杯水于坳堂之上”这类句子,在“今译”时,有的介词结构其实不必提前,如:“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送东阳马生序》)“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孟子·梁惠王上》)“投诸渤海之尾。”(《愚公移山》)既然不须将介词结构前提也能讲得通,也就无所谓的“状语后置”了。

最后,“状语后置”说与汉语语法发展的历史事实不相符。

“状语后置”说认为古汉语的正常语序和现代汉语语序一样,把介词结构(或其他)置于述语之后当作一种变式句。这是不了解汉语语法的发展历史所导致的偏识。其实,在古汉语中,“介词结构”位于述语之后才是常规。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对此做了详尽的阐述。他说:“关于处所状语和工具状语的位置,也有它的发展过程。”“在殷墟卜辞中,处所状语的位置还没有十分固定,它可以放在动词之后(‘告于父丁’),又可以放在动词之前(‘于父丁告’),但是放在动词后面的结构是常见的结构。西周以后,这种常见的结构成为唯一的结构,处所状语必须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到了汉代,一般处所状语渐渐地移到动词的前面。从此以后,处所状语又变为前置后置均可了。直到动词‘在’字代替了介词‘於’字,一般处所状语的位置才固定在动词的前面;但是表示动作的施事者或受事者因动作的结果达到什么处所时,这个处所状语仍旧是放在动词后面的。”[9](P-)对于介词结构位于述语后作什么成分,姑且不论,但认为古汉语中介词结构(或其他)置于述语之后是变式句,是站不住脚的。所以,在理解和翻译述语后面的介词结构时,千万不可将其随意提前到述语之前,更不能将“于”等同为“在”,而让它代替“于”,和“于”后面的体词一起前移,“在”和“于”虽然意思一样,但二词产生的时间有先后之别。比如,“战于长勺《曹刿论战》”一句,在理解和翻译时就不能简单地将“于”替换为“在”,让“在”和体词“长勺”组成介词结构“在长勺”提前到述语“战”的前面,而以为介词结构(指原句中的“于长勺”)作状语。其实,“战于长勺”是古汉语的常式句,按照语序原则来看,“于长勺”作“战”的补语,不能将“于长勺”理解为后置状语。

综上所述,“状语后置”说从“今译”和句式“变换”的角度来对待古汉语句子中的述补结构,把述补结构中的补语误为后置状语,是“以今律古”,实不可取。“状语后置(或介词结构)”说应取消。

[参考文献]

[1]邢纪成.古汉语状语后置初探[J].牡丹江医专学报,,(04).

[2]荆贵生.试论状语后置[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1).

[3]薛金星.高中语文基础知识手册[M].北京: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教育出版社,.

[4]肖列华.论古代汉语中的状语后置[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2).

[5]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6]王卉.略论“状语后置”[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07).

[7]刘忠华.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1(4).

[8]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

[9]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

[作者简介]:陈鹏录(~),男,陕西彬县人,研究生,文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史、汉语言文字学研究与中学语文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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