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要生存,就要有粮食。粮食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活资料也是最重要的战略物资。要生产粮食,就必须发展农业,要发展农业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让农民有积极性,就必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赋税问题,防止其他行业侵蚀农业,防止农村人口流失,防止商人盘剥农民,防止官吏对农民进行压榨。
自炎黄时代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就是中国最基本、最六产业、地域和主要群体,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商鞅不是第一个讨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人,但却是第一个将其提到国家兴亡高度的人。
三农问题实际上是个很复杂的系统性问题。真正把三农问题作为第一重大问题而明确提上国家政治议程的政治家非商鞅莫属。真正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综合角度着手解决问题的政治家也非商鞅莫属。商鞅的变法改革之所以成功,首先在于商鞅对秦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实践。三农问题也成为之后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对中国历代政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李悝治农对商鞅的影响
李悝,是战国初期法家的代表,也是商鞅的老师。他在魏国的変法对商鞅影响很大,商鞅是带着李悝的《法经》赴秦的。李埋变法中治理农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李悝治农有两项重要政策。
其一,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李悝主张统一分配耕地给农民,鼓励农民增加生产,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农民因为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的生活而有息耕的现象,造成根食减产,粮价因而上扬。所以,“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把地分给农民耕种,有益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二,是控制粮食价格,实行平籴法。平籴法就是《管子》一书中所提出的准平法,或叫以重藏轻法。农民不管如何劳作,到头来都还是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收支始终还有钱的缺口,如果遇上灾害,就更不能正常生活了。于是,他提出用平籴法来调节丰欠年的粮食供给。
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在农业粮食丰收时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打击大富人、大贵族囤积粮食危及国家政治稳定,从经济上防止粮食太贵而伤民,也防止粮价过低而挫伤友民积极性。
这两项重大经济措施“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食货志》)魏国很快成为战国初年的强国。史载魏国国都大梁“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无以异于三军之众”(《战国策魏策一》),是战国文人学士、纵横家、政治家聚集的地方,也是当时官员、权贵和富商享乐的消费都市。
商鞅变法中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控制粮食价格的政策,明显继承了李悝的政策,但商鞅又在李悝治农的基础上更全面地论述了农民、农村和农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了李悝的思想。
商鞅关于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论述
商鞅在入秦的过程中,对秦国沿途的农村、农业、农民进行过考察。他发现秦国地广人稀,农村凋敝,农业落后,农民相对于魏国等国的农民更懒散,这是秦国不发达的原因,但也是秦国的潜在优势。在向秦孝公力陈秦国发展之计的过程中,商鞅力主秦国要把三农问题作为最重要的战略问题来对待。
商鞅针对六国重视文教而轻视农业的倾向指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使一个国家兴旺的根本,在于重视农耕和作战。但如果逃避农耕和作战同样可以得到官职和爵位,那些有才华的人就都会去钻研学习《诗》《书》,那些社会地位低微的平庸之人便会去经商或从事手工业,凭借这种方式来逃避农耕和作战。民不务农,是导致国家削弱的重要原因。
解决秦国三农问题的具体措施
既然三农问题很重要,那么如何解决秦国存在的这些问题呢?为此,商鞅向秦孝公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利用百姓好利避恶的本性,实行奖惩制度。百姓都想避免国家的徭役,希望国家免除各种赋税。因此秦孝公颁发商鞅起草的法令,明确规定凡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可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史记商君列传》)
百姓都想得到国家的奖赏,这种奖赏在当时就是升爵赏禄,能使百姓得到生活资料,也能获得荣誉,国家把这些作为刺激百姓积极务农的措施。商鞅的改革措施中明确规定,平民百姓有三条途径可以进入秦国的官吏队伍:第一条是粮功,第二条是军功,第三条是政功。
第二,实行小家庭制。一家有两个以上壮丁而不分居的,赋税加倍。农村每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开立门户,不分户的,赋税增加一倍。这是为了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采取的一条措施,当然也是为了扩大和增加国家的赋税来源,带有强迫性质。
第三,公元前年,商鞅又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这一条是为了改变秦国农村的落后风俗,当时父与子共其妻,兄与弟共其妻。父子兄弟分家,另娶媳妇既可以增加人口,也可以增加生产单位,客观上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这是商鞅移风易俗,促进秦国农村文明发展的措施。
第四,让贵族家庭的闲散人员从事农业。商鞅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农村的《垦令》中拟定了多条把社会闲散人员送到农村务农的措施,一个享有高官厚禄的家族有许多不劳动的人口,在当时总人口很少的情况下,这些人口多了,从事农业的人口就少了,所以要减少这种家族的粮食供应,让这些富贵人家里的闲散人员没有粮食吃,迫使他们到农村去从事农业。
第五,禁止或者限制除农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发展,让劳动力都流向农业。商鞅变法的一条规定是:从事除农业之外行业的人员,如果从事其他行业又懒惰以致贫穷者,拘其本人及妻子,没收为官奴。这条规定虽然极端,但是准确地说,商鞅本意并不是说不事农业就要罚为奴,而是指不从事农业又没有本事生存,不愿意劳动的情者要没为官奴。当然,即便这样做也是很极端的政策。
让社会的那些闲散人员、那些摇唇鼓舌、迷惑农民的乱农之民都去务农,这样农民就一定会安心务农。农民安心务农,那么荒地就定能得到开垦了。
第六,《垦令》中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山林、湖泽,不让人们从事林业、渔业,而必须改行从事农业。商鞅把从事林业、渔业的人认为是厌恶务农、怠慢懒惰、非常贪婪的人,这是没有道理的,但为了应对秦国亟待解决的粮食问题,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七,要限制商业和运输业,不能使商业、运输业伤害农业,要让农民从种粮中得到利益。商鞅看到了当时农贫商富的现象,认为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农民的利益被商人拿走了,所以必须限制商业。
国内各种劳动职业没有比农业更苦的了,所以,治理不善,就没有人愿意种粮。如果能使商人和手工业者不那么多,国家就会富强。想发展农业来富国,国内的粮价必须要贵,而不从事农业生产的赋敛必须增多,贸易的利税必须加重。种田获利丰厚,从事此业的人就会多。粮食贵,买粮就不合适,而又加重商业税,那么百姓就不得不放弃经商和手工业转而务农赚取田利,这样百姓的力量就都集中到农业上了。
基于此,好的国家治理政策是,“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商君书外内》)。这一条措施旨在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粮价,让从事农业的农民有利可图,本来是一条很好的措施,但商鞅学派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是采取了行政高压和强制手段对商业进行限制。
商鞅对运输业也进行了限制,追使部分运输业人员从事农业。法律禁止运送粮食的人花钱雇别人的车,更不准运粮车辆在返回时揽载私人货物。运粮不会危害农业生产,那么农业就可以更好地发展了。
结语
《商君书·垦令》中明确禁止粮食买卖之法,说“商无得粜,农无得籴”,这实际上就是取缔了粮食的市场交易。实际上不允许民众家里收藏粮食也是禁止粮食买卖的一种说法,所以说商鞅禁止粮食买卖不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