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日,便是破产之时”,这是时下不少年轻人的哀叹。这一声哀叹,道出了现今婚嫁耗费之巨大,令许多年轻人对婚嫁望而却步,甚至不敢谈婚论嫁。
婚嫁耗费,是一种陋习,古已有之。
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婚嫁仪礼虽然略有不同,但大致都按照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进行。这六礼,每个环节都需要花钱,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了:支付给媒人的报酬、占卜的费用,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女方的嫁妆,以及举行婚宴的花费等。
古代婚嫁,需要有“媒妁之言”,即便后来媒人成为一种职业,其说辞往往多有虚夸欺骗,人们在婚嫁时依旧需要聘请媒人,故而支付给媒人的钱是少不了的。
现代人自由恋爱,无需媒人,这笔钱自然可以省下。但也有人出于各种原因,没能自己谈恋爱,因此在婚姻中仍然需要媒人从中撮合。另外时下某些电视台的相亲节目以及婚恋网站等,其所发挥的作用与媒人类似。而上一回电视或婚恋网站,这笔花费应该不在少数。
占卜的费用,主要发生在纳吉、请期。古人迷信,认为婚嫁男女的命数要相合,结婚要选择吉日。因此,男方在请媒人去问名,将女方的名字、八字取回后,要进行占卜,此即纳吉。若卜得吉兆,则备礼通知女方,女方答应后,男方又要通过占卜,确定娶亲吉日,然后派人告诉女方,征求女方的意见,此即请期。
那么,在古代,占卜的费用要多少?《史记·日者列传》有段记载说:“且夫卜筮者……而以义置数十百钱……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由此可见,占卜一次收费大约在百钱左右。而如果进行二、三次占卜,则要收费数百钱。一百钱或数百钱,对大户人家当然不算什么,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却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聘礼发生在纳采和纳征这两个阶段。
纳采就是提亲,说白了只是一种试探,男方在未得到女方应允确认的情况下,自不肯花大钱,所以花费相对较少。春秋战国时期,男方一般以玄纁束帛和俪皮作为纳采之礼;魏晋之后,男方改以羊、雁等物作为纳采之礼,都是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只是图个吉利罢了。
当然,富贵人家的纳采之礼另当别论。比如,清朝皇帝结婚的纳采礼品就包括了鞍辔具全的文马十匹、甲胄十副、缎百匹、布百匹;皇子的纳采礼品包括了金约领一副、大小金簪各三支、金珥六个、金钏四个、金衣钮百粒、银衣钮二百粒、制衣用貂皮一百零四张、制帽用貂皮三张、制被褥用狐皮二百五十张、水獭皮七张等。此外,还要赐福晋父金、银、狐皮、貂帽、金带、佩饰、靴袜及马一匹;赐福晋母金珥、狐皮袍、獭皮和马一匹。这是皇家礼仪,耗费之巨,是普通人家比不了的。
婚嫁真正的巨大耗费负担是纳征的聘礼以及成婚时的嫁妆和婚宴。
汉朝时,皇室婚嫁的聘金,已经多到令人乍舌。西汉初,吕后让汉惠帝娶其姐鲁元公主的女儿为皇后,聘金为黄金二万斤,折合货币约二亿钱,其后遂成定制,所以《汉旧仪》说:“娉皇后,黄金万斤。”另外,皇帝娶嫔妃的聘金虽略少一点,但也要约四千万钱,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一般也要数百万钱。(笔者注:有人做过研究,汉朝猪肉价,一斤大约值六、七钱,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此来换算。)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皇室诸侯奢靡之风的影响下,汉朝的大小官员和地主富商们纷纷仿效,娶妻聘金少则十万钱,多则上百万钱。西汉的“穷光蛋”东方朔娶妻,花费的聘金就在十万钱左右;东汉末年的董卓娶妻,聘金更加高达一百六十万钱之巨。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婚嫁,聘金也要数万钱。东汉时,有个叫展允的官员,因为拿不出巨额聘金,到五十岁还未能娶妻,后来在其上司和同僚帮助下,凑足聘金二三万钱,按照普通老百姓的礼仪,方勉强娶到妻子。
魏晋之世,由于之前社会长期动荡不安,民生凋零,故而统治者较自觉地规范婚嫁耗费。如曹魏时就规定,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匹。到晋代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略有增加,但用绢也不能超过匹。
唐朝时,统治者对宫室和贵戚官僚家的婚事聘金亦有明文规范限制。《唐律·户婚律》规定,三品官以上嫁女受聘不得超过绢三百匹;五品至三品不得超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
然而,由于门阀相互攀比和买卖婚姻盛行,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的老百姓,婚嫁花费都远超《唐律·户婚律》之规定,奢侈之风,为历史所罕见。据敦煌唐朝写本《孝子传》记载,当时有人娶一寡妇,定亲礼竟包含了“璧两双,杂彩千匹”和“奴婢百人”,耗费十分惊人。
宋朝男女婚嫁,有下定和送聘两个环节,大致相当于前代的纳征。下定彩礼有: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褙及缎匹、茶饼等物。送聘的彩礼有:金钏、金鋜、金帔坠,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段,珠翠团冠,四时冠花,珠翠排环等首饰,及上细杂色彩段,疋帛,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此外还有银铤,叫下财礼。宋朝婚嫁中的这两项彩礼,耗费不菲,普通老百姓也是难以负担的。
到元朝,据说元太祖成吉思汗铁木真反对聘礼过重,故而元朝初期的统治者也十分注意民间聘礼问题。至元八年,元廷曾对民间婚姻聘财等事作出规定:聘礼,包括表里、头面等诸物在内,官员一品、二品为五百贯,三品为四百贯,四品、五品为三百贯,六品、七品为二百贯,八品、九品为一百二十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三十贯。并可“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
即便元朝统治者对聘礼数目做了限定,仅以庶人下户三十贯算,也要三万钱,若不考虑物价因素,实际上与汉朝的聘礼相当,这笔钱,对老百姓而言自是不小的负担。
因此,到元成宗大德八年,元廷根据“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等情况,再次对聘礼作出规定:上户聘礼为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中户为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下户为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匹。
至明朝,统治者虽也对官员及庶人百姓的聘礼作出详尽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官员及庶人百姓在婚嫁中不得过求仪物,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并没有遵守律法规定。特别是明末,拜金主义之风盛行,买卖婚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故而明朝史学家何乔远说,嘉靖之后“女家许聘,辄索财礼,既醮,乃论资装,稍不如意,非过期不归,则妇归见斥矣”。在江西婺源,“一婚丧之费,破中人百金以上之产”。
清朝皇室婚嫁耗费,除了本文前述纳采之资外,纳征时还要花费一大笔,这其中包括了黄金二百两、白银一万两、金茶器一具、银茶器二具、银盆二个、缎一千匹、具鞍辔文马二十匹,冬夏朝服、朝衣两套,貂裘两件等。
至于清朝的普通人家,在纳采阶段,男家就要送给女方二十四块银元和十件物品。十件物品取“十全十美”之意,包括:裙料、袄料、喜裤料、绸缎衣料一身(算作两件)、绣花带、绣花巾、手镯、戒指、头饰。在纳征阶段,男家要再给女家一百二十块银元,六至八身绸缎衣料、一对戒指、一对耳坠、一套头饰、一条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等。
以上所述,是古代婚嫁中媒人、占卜和聘礼的大体费用,这些费用,已经压得古代年轻人们直不起腰来,令许多人无力娶妻,并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抢婚”陋习的长盛不衰。但这还没完,除了上述费用外,古代婚嫁费用还有嫁妆以及举行婚宴两项花费。
据《战国策·燕策》记载: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里,以为人之终也,一次性送以大量财产和百里土地等不动产,嫁妆十分丰厚。
在汉朝,下层人家嫁女,嫁妆一般在几千钱到几万钱不等,上层人家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公主出嫁时的嫁妆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历史上,嫁妆最丰厚的,当属唐朝的公主们。唐太宗的爱女合浦公主嫁给房玄龄子遗爱时,从宫中带出了许多珍奇宝物当作嫁妆。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都再嫁二至三次,每次都耗费资财钜万。唐宪宗之女惠康公主和庄淑公主出嫁,婚礼所用钱财也多得惊人。
更加奢靡的是唐中宗的女儿长宁公主,她嫁给杨慎交时,唐中宗在洛阳给她造公主府,以致“府财几竭”。但长宁公主还不满足,又斥巨资大兴土木,将自己的府宅与太宗功臣高士廉的原宅合并。后来,韦后事败,长宁公主被没收家产,人们这才发现,长宁公主仅婚礼和婚第所用的木石费,就高达二十亿万。
在如此奢靡之风的影响下,一方面,某些男子因负担不起高昂的聘礼而迟迟不能成家;另一方面,某些女子则因缺乏嫁赀而嫁不出去。唐朝张碧在《贫女诗》中写道:“岂是昧容华,岂不知机织。自是生寒门,良媒不相识。”说得正是这种情况。
南宋时,有钱人家嫁女的排场也很大,嫁妆不仅包括了缎匹、珠翠,鬚掠,皂罗中段,金玉,帕鐶,七宝巾环箧,帕、鞋袜等物,还有用金银打造的筷子等贵重物品。
嫁妆,名义上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但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也是要男方支付——除非所迎娶的是如唐朝的太平公主、长宁公主这种大富大贵之女。
古代婚宴的花费也十分巨大。《盐铁论·散不足》说,汉代婚姻“肴旅重叠,燔炙满案”,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朝婚姻的铺张浪费,耗费之巨大。
事实也是如此,汉朝普通人家的婚宴,除了要置办酒、肉、菜蔬和果品外,还要置办包括稻米馥芬,臑鳖脍鲤,麂卵鹌鹑等众物杂味珍味,花费往往需数万钱。汉初的陈平与张负孙女定亲,无力办宴,后来还是张负“赔了孙女又折兵”,给予陈平“酒肉之资”,让陈平在婚日大摆酒席款待来宾。而皇家王室或高管贵胄的婚宴,其来宾的数量则要大大超过普通人家,酒、肉、蔬果的消费量必然多于普通人家,花费自然也更巨。
唐朝的太平公主嫁给薛绍时,假万年县为婚馆,因为城门太狭窄,竟把城墙都拆了以通车,沿途设高烛相迎送,以至数里道旁树木都为之干枯。由此亦可见,唐朝婚宴排场之大,耗费是奢靡。
另外据《松漠纪闻》记载,宋熙宗时,女真人的婚宴“以酒馔往,少者十余车,多至十倍”,宾客饮酒,有的以瓦器,有的甚至以金银器贮之,“列于前以百数”。婚姻之上,不但要喝酒,还要进大软脂、小软脂、蜜糕,人给一盘。宴罢,富贵人家还要留客人喝茶,“富者瀹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
《韩非子·制分》里有一句话,说:“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意思是说,那种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急务。在我看来,婚嫁耗费不仅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陋习,也是一庄需要禁止的“奸邪”之事。唯有禁止此陋习“奸邪”,才能让广大年轻人们不再哀叹“结婚之日,便是破产之时”,不再对婚嫁望洋兴叹,让他们能够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学习、工作和提升生活质量上,更有尊严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