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卷三秦策一1卫鞅亡魏入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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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

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

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卫鞅:卫国贵族的后代,又名公孙鞅,秦孝公封他于商,故名商鞅。在魏时,为魏相国公叔痤的御庶子(庶子为官名,家臣之类。),公叔痤病危时,惠王让他荐举可以继任宰相的人选,他直言推举公孙鞅,未被采用。为免遭杀身之祸,秦孝公元年(前年)公孙鞅从魏国逃奔秦国。《史记》有《商君列传》。亡:逃。

孝公:秦献公之子,名渠梁,秦国第二十九君,前年—前年在位。

商:在今陕西省商县东九十里有故商城。《史记·商君列传》云:“卫鞅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君:古代的一种尊称,如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等。

至:大。法令至行:大张旗鼓地推行新法。

讳:避忌,隐讳。

强大:强宗大族。公子虔、公孙贾皆秦之公族,即指此。

私:偏袒,偏爱。

赏不私亲近:与自己亲近的人立了功,当赏者赏,绝不徇私舞弊。

太子:指后来即王位的秦惠王。

黥(音情):刺面之刑,在脸上刺记号或文字,再涂上墨,即墨刑,是古代肉刑的一种。

劓(音义):古代五刑之一,割掉鼻子的酷刑。《史记·商君列传》:“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又“公子虔后犯约,劓之。”

此句意为:太子犯法,他的老师要受黥刑或劓刑。傅:太子的老师。

期(音积)年:周年。

遗:遗失的东西。路不拾遗:高诱云“遗物在道,不敢拾也。”

妄:乱。民不妄取:高诱云“民非其物,不敢取也。”

兵:兵器,武器。革:用皮革制的甲、胄。兵革:指武装力量,兵力。

诸侯畏惧:《文选·贾谊·过秦论》“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鬬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于此可见一般。

刻深:刑罚重而严酷、苛刻。寡恩:缺少仁恩。

特:只。特以强服之耳:只是一味地用强力压服人而已。

姚校:“一本‘之’下有‘十’字。”《史记·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隐:“《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卒死。与此文不同者,盖连其作相之年说耳。”又《秦本纪》“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卒用鞅法,百姓若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则秦孝公六年拜鞅为左庶长,自左庶长后一年算至孝公二十四年卒,正与“十八年”合,故“八”上当补“十”字。

传:让位。秦孝公知道贵族反对商鞅,他又希望继续坚持变法,故打算让位给商鞅。张尚瑗云:“孝公传位商君说,《史记·商君列传》所无。观其车裂之祸,或因此致然,不独刑虔黥贾之报复也。自阳城箕山而后,人主亲信其臣,因而仿效。子哙、子之,亦战国一时事也。”

魏惠王也曾要让国于惠子。盖当时风气如此,国君欺世邀名,更加虚伪。

惠王:名驷,孝公之子,秦国第三十君,前年—前年在位,十四年(前年)更为元年,称王,即惠文王。

代:迭,轮,继。后:君。代后:继承君位。

莅政:临政,执政。有顷:不久。

告归:请告乞假而归。指商君恐遭惠王杀害,想要回到封地商。鲍彪云:“惧诛归商。”关修龄云:“告,请假也。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归家养病,谓之‘赐告’。又有‘事告’。盖见于此。”此文在惠王欲罪商君之后,与此不同,则“告归”当是请假归其封邑。《楚考烈王无子章》:“李园事春申君,已而谒归。”“谒归”即“告归”,亦言“请假”,是战国共有之制。

说(音睡):劝说,游说。身:指君王自身。

莫:没有。更:变,调换,改换。

仇雠(音仇):仇敌,敌人。因商鞅曾“法及太子,黥劓其傅”,要惠王对此事报复。图:谋划,策划,计议。《史记·商君列传》谓:“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

商君归还:商君欲归魏,未成,又返回秦国。《史记·商君列传》云:“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住宿之人需要验明身份,否则店主将受连坐)’。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于此哉!’去之魏(奔魏国)。魏人冤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不接纳)。......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秦发兵攻商邑,杀之于郑渑池。秦惠文王车裂商君以殉(为孝公殉葬)。”

车裂:古代残酷的极刑之一。被刑者的四肢及头分缚于五辆车上,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亦称“轘”(音环)或“轘刑”,又称“肢解”,俗称“五马分尸”。《左传·桓公》十八年:“(齐人)轘高渠弥。”可见春秋时已有了车裂之刑。战国时张仪、嫪毐皆受车裂之刑。

怜:怜悯,同情,怀念。

译文:

卫鞅逃离魏国来到秦国,秦孝公任他为相国,封给他商地,称他为商君。商君治理秦国,大张旗鼓地推行新法,公正无私,即使威势强大的宗族犯了法,也要惩罚,决不宽赦,与自己亲近的人立了功,当赏者赏,绝不徇私舞弊,太子犯法,太子的老师受到黥劓之刑。商君的法令施行一年之后,秦国道路上没有人拾取别人遗失的东西,老百姓也不乱取非份的财物,国家兵力强大,各个诸侯都因此而畏惧秦国。然而,商君执法过于严酷而苛刻,只是一味地用强力压服百姓而已。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十八年之后,重病卧床不起,便想把王位传给商君,商君坚辞不接受。

后来,孝公去世,惠王继君位,惠王执政不久,商君害怕惠王加害自己,便想回到封地商。

有人便对秦惠王说:“大臣权力过重会危及国家,左右辅佐的近臣太亲会危及自身。如今秦国连妇女孩童都在谈论商君的法令,却没有人谈论大王的法令。这使商君反臣为主,而大王您倒变为人臣了。况且商君本来就是大王的仇敌,希望大王对他采取措施。”

商君归魏不成,又返回秦国,秦惠王对商鞅施用了车裂的极刑,可是秦国人并不怜惜他。

按:

秦:相传伯翳(音议)为舜养鸟兽,因有功,赐姓嬴。至周孝王时,封为附庸,而邑秦(今甘肃省天水县即故秦城),号曰:“秦嬴”。传至秦襄公(前年—前年)时,因讨西戎(古代西方的少数民族)有功,周平王(前年—前年)赐以岐(今陕西省岐山县东北)、丰(今陕西省户县东)之地,始列为诸侯。世代相传,逐渐发展,占有今陕西省中部和甘肃省东南部之地。至秦穆公(前年—前年)时,号春秋五霸之一。国都原在雍(今陕西省凤翔县),秦孝公十二年(前年)由于商鞅变法,迁都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后扩地更多,兼并巴(今四川省东部及湖北省西部一带)、蜀(今四川省西部)。周显王四十四年,秦惠文王十三年(前年)始称王。至始皇二十六年(前年)并六国,统一天下。《史记》有《秦本纪》及《秦始皇本纪》。

《战国策》时,秦之世系自厉、共公、躁公、怀公、灵公、简公、惠公、出公、献公、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始皇,历十五世。至始皇灭六国,初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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