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卷二西周策5周君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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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之秦。谓周最曰:“不如誉秦王之孝也,因以原为太后养地。秦王、太后必喜,是公有秦也。交善,周君必以为公功;交恶,劝周君入秦者,必有罪矣。”

誉:赞扬,赞美。秦王:秦昭王。

原:周地。在今河南省济源西北二里。有本作“应”,应更正为“原”。

太后:秦惠王之妃,昭王之母,楚人,芈氏,号宣太后。

养地:指该地的收入为私人所有。

有:通“友”,亲,友好。

交善:周、秦交善。

译文:

周君要到秦国去。有人对周最说:“您不如赞美秦王的孝心,顺势把原地赠给太后作养老之地。秦王和太后一定非常高兴,这样就表达了您对秦国的友好,周、秦两国互相友善,周君一定认为这是您的功劳;如果两国关系恶化,那么,劝说周君到秦国去的人,就一定是有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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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括地志》:“故原城在怀州济源县西北二里。”顾祖禹云:“原本周畿内国,后以与晋,并见《左传》。今有原乡,在河南怀庆府西北十五里。”

《周纪》徐广注:“应,今颍川父城县应乡。”张琦《释地》也从作“应”,云:“故应城在今汝州鲁山县东三十里。”

根据应乡属汉之颍川郡,依地理,当时属于韩国。故《秦策》三云:“应侯失韩之汝南。”应侯封地即汝州鲁山县之应城(依史记正义)。失韩之汝南即失其国,故下文云:“君亡国其忧乎。”这可证明应是韩地,不属于周。

河内之原地,春秋时已给与晋,赵衰尝为原大夫,后来何以归了周?应当是威烈王二十三年(前年)王命魏文侯、韩景侯、赵烈侯为诸侯,即是周承认三家分晋、三家之侯封为三国之君之事,三家拿土地来贿赂周,赵烈侯归原地于周。

这是应为“原”,而不是“应”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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