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质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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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对人质的起源、形式、身份、目的及影响等都做了深入研究,本文试从质子的人际关系来探讨春秋战国时期人质问题。

人际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生产中与周围的人发生联系、产生交往,由此建立起来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社会关系。

先秦时期的质子每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背景、行为模式和价值观,代表国家在为质期间会与不同的人物产生各种联系,互动或冲突。质子为质期间与其产生密切联系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人。

跟随质子到他国为质的人

质子在母国的身份地位是较高的,本国会派谴经验丰富的臣属或宗亲随从和质子在他国相互依存。

如《左传·僖公十七年》载:“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

“妾”是太子圉的亲妹妹,跟随到秦国作了侍女。春秋时期常见太子或公子和大夫一起为质。

战国时期,亦有此情况,如魏“庞葱与太子质于邯郸”,后则是“侍质子”于他国,如燕国“使苏代侍质子於齐”、楚国“使左徒侍太子於秦”。

这些跟随的人来自本国贵族阶级,是傅保或大臣,为质子出谋划策,帮助其回国。如“楚襄王为太子之时质于齐。怀王薨,”想回国受到齐王的勒索,其第一反应是“臣有傅,请追而问傅”。

此外,楚太子完在秦为质时,因楚襄王病想回国,秦王“令楚太子之傅先往问楚王之疾”可见,傅保对为质者的重要性。

跟随的大臣也竭力帮助质子,“楚使歇与太子完入质於秦”歇积极与秦国交涉,且“忧之甚”,有“以死当之”的决心。

这些人在质子回国后会受到封赏,如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

质子有时会保护臣下,如苏厉见齐王时,“齐王怨苏秦,欲囚厉。”燕质子替他请罪得免。

跟随为质者的数量或规模,史料中并无详细记载,但我们仍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哀公元年,“勾践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

战国更甚,据《战国策·赵策四》载:“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当时秦急攻之,赵国危在旦夕,但还为长安君备车一百乘。

此外,“燕王之弟为质于齐……命公子束车制衣为行具。”可见当时跟随的人数量或规模是非常庞大的。

本国的同僚和亲族旧识

因为质者在本国地位较高,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质子归国。

宣公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后“郑人立子良,辞……乃立襄公。襄公将去穆氏,而舍子良。子良不可,……皆为大夫。”可见子良对襄公诸大夫是有恩情的。

后子良出质于楚,等晋侯伐郑,郑人惧便“以子良为有礼”“使子张代子良于楚”。

同僚之间因争夺权利或经济利益,政见、私怨不同的原因发生矛盾进而斗争。

首先,便是因私仇而被杀。如成公二年时,公子围龟代替华元在楚为质,五年由楚而还,华元享之,其对华元怨恨,向宋公“请鼓噪以出,鼓噪以复入”进攻华氏,被宋共公杀死。

围龟为宋公弟但因和华元有私仇而被杀害。其次阻止质子归国。韩襄王十二年,韩太子死,公子咎与在楚为质的虮虱争太子之位,派策士到秦国见新城君阻止虮虱回国。

再次,大臣之间以是否出质争斗。《战国策·秦策五》云:“楼梧约秦、魏,魏太子为质,纷强欲败之,……”楼梧和纷强可都是魏臣,质子是否出质自然成为他俩争斗的工具。

陷害质子为质他国。战国时期,“秦召春平君,因而留之”,赵泄钧谓文信侯曰“春平君者,赵王甚爱之而郎中妒之,……故相与谋而内之秦也”,春平君去秦被强留为质,是因国内大夫们的陷害。

本国亲族保障为质者的利益或帮助质子归国。秦昭王因其舅舅魏冉在秦国实力强大,得以在秦武王死后,从燕国为质回来继位,《穰侯列传》载“武王卒,诸弟争立,唯魏厓力为能立昭王”且“诛季君之乱,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诸兄弟不善者皆灭之”以稳定其君位。

受亲族旧识的牵连招致被杀。此情况多发生在国家内部,昭公二十年,宋元公与华、向交质,“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质子受亲族牵连。

同年,楚王执太傅伍奢,且把他和其儿子一起杀死,这是受太子的连累,太子被陷害逃走,作为太傅的伍奢没能幸免。

综上,本国的同僚和亲族旧识一方面与质子有深厚的友谊和利益关系,会竭力保障质子的利益,帮助其回国。另一方面会为了自己或国家的利益而不顾质子更甚者出卖质子。

为质者与为质国的国君、贵族的人际关系

质子在异国为质代表着母国,与为质国的国君和贵族多有交集。其交往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联姻以获得帮助《礼仪·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婚姻使得原本陌生的联姻双方结成了新的人际间亲属关系,获得了来自家族之外另一血缘组织的支持和援助,扩大了社会交往的范围。

对为质国来说,与为质者联姻是为了本国的利益。如“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

以此来稳定彼此的关系。到子圉“逃归”时,“秦缪公怒其逃归也,起奉公子重耳以攻怀公(子圉),杀之于高梁”。

战国楚考烈王做太子质于秦时,亦娶秦王女。总之,为质国通过婚姻关系拉笼为质者,令其更好地为本国利益服务。

同样,质子在他国的姻亲一定程度上保障质子的利益。

通过奉承贿赂达到目的礼物(称“贽”)在人际交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执贽,不敢见尊者。

质子在他国活动中“相赂以利”以期达到目的。宋华元为质于楚期间,知楚庄王爱琴如痴,就设法将“绕梁”琴寻到献上,《古琴疏》载:“华元献楚庄王以绕梁之琴”,就是为了亲近楚王,增进两国关系。秦昭王五十年,“王齮围邯郸,急,赵欲杀子楚……行金六百斤予守者吏,得脱”。

通过社交活动增进交往为质者与为质国的国君、贵族等通过社交活动来实现交往与互动,増进对彼此的认识,了解其品行与志向。

如“华元在楚,因公子侧又结交公子婴齐,……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婴齐以华元之言,告于公子侧。”

华元的话虽未得到公子侧的采纳,但增加了对他的认识为其主持第一次弭兵之会埋下了伏笔。

秦子楚和吕不韦相识后,“吕不韦乃以五百金与子楚,为进用,结宾客”,目的是增加其名气。

此外两则质子的社交活动,目的性更强。秦惠王闻孟尝君有大才,“乃先使径阳君为质于齐,以求见孟尝君”成功使“薛文入相秦”;秦王政时期“文信侯欲攻赵以广河间,使刚成君蔡泽事燕三年”使赵国有后顾之忧,不能全力应对,后“三年而燕使太子丹入质于秦”。

质子的待于,质子在为质地因各种原因有很多不受为质国礼遇。

晋国因鲁昭公不参加会盟而抓鲁大夫为质,且“以幕蒙之”“使狄人守之”。

战国时期,楚“太子横入质于秦,秦大夫有私与楚太子斗,楚太子杀之而亡归”此后引起了秦楚的连年交战,质子的行为使本人招致不满,有时还会使国家陷入困境。

也有因自身才华得以安然归国的,《战国策·秦策四》载“楚王使景鲤如秦。……秦王乃留景鲤”,秦王私扣景鲤为质想以此要挟楚王。

而景鲤以齐、魏事秦为由,向秦王阐述其利弊,说服秦王放其归楚。可知,质子本身的行为对其人际关系和待于有很大的影响。

质子与周围人群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影响质子出质及其质子本身结局或母国与为质国关系的重要因素。

跟随的人在其身边与质子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为其出谋划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国同僚、亲族旧识与质子的关系建立在血缘或友好来往的基础上,他们会根据自身利益或局势对质子采取不同的态度。

质子与为质国的国君、贵族等之间通过婚姻、纳贿和社交等形式交往,质子通过联姻来获得为质国贵族尤其是其妻子家族的帮助,或通过行贿来拉近彼此的关系和换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亦或通过社交活动来交流思想、增加了解,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总之,质子在本国或家族中有着尊贵的身份和地位,因特殊的原因被派往他国,作为特殊的群体,通过自己的人际活动与上述三个群体来互动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改善自己或国家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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